三轮车整治活动在全国各地争相上演,整治手段层出不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近日,又有地方在电动车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将“电动车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但是,这种“创新”我们真的不需要!

镇江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车实施综合整治管理,主要针对:
1.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的产品目录,出售的产品应当符合江苏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确认登记的要求。
2.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通告发布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需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而消费者因购买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
据了解,镇江市早在2015年完成了镇江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18周岁以上市民建立了“一人一档”的信用档案,档案以个人身份证号为统一标识,便于信息比对和关联应用。电动车驾驶人失信行为一经确认,将记入其中。
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由江苏市质监、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反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法律规定的,由市信用办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到企业相关资质的许可,个人贷款、买房、购车、积分入户、孩子入学等都将受到影响。

多项举措共同实施,大力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甚至与信用系统挂钩,镇江的手段也真是严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可不是说着玩的!在以后生活中,贷款、买房、买车,上户、孩子上学等重大事情都是和信用挂钩的!
但是对于超标电动车,镇江市政府也不该一棒子打死,而是针对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科学合理地管理电动车。毕竟,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都为超标电动车设置了几年的过渡期。

但是随着全国各大主要城市对三轮车整治的放松,允许可上牌车辆销售生产,以及对超标车设置过渡期等行为,镇江政府应该三思而后行!毕竟影响的是老百姓一辈子的事情!